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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淹水告邻居,赢了官司却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孙伟 记者 朱晓露)因楼上漏水导致家中被淹,户主一气之下,将楼上邻居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90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共计3600元,由原告承担3550元。至此户主“赢”了官司却赔了3360元。

  家住本市栖霞区的王先生与马先生住在同一单元楼上下。王先生住101室,马先生住201室。2003年12月10日,由于单元公共排污管堵塞,致马先生家地漏溢水,积水又渗漏至王先生家,造成王先生家中财物损失。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马先生赔偿其损失6000元。案件审理时,经原告申请,法院先后委托栖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和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的受损财物进行了鉴定,其结论为原告部分装潢受损价值为900余元。原告又要求对渗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法院于是委托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公司鉴定,结论为101室天棚渗漏是由于201室楼面积水所致,而201室楼面积水又是由于公共排污管堵塞所致。

  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无证据证明其财产受损系马先生行为造成,故其要求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于法无据。但考虑到原告财产确有损失,被告系单元公共排污管使用人之一,从公平原则出发,被告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赔偿。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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