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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很生气,后果会严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17 大众日报

  杨涛

  1月2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到单位接种乙肝疫苗,但在接种过程中发现疫苗竟是过期产品。(1月30日《京华时报》)

  29日下午,嘉仁中心杨登科医生承认,当天是两名护士去中国消协接种乙肝疫苗,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疫苗拿错了。从医学上说,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不过,嘉仁中心主管于桂良说,中心刚成立一年多,不会有积压的过期产品,他们正在从进货渠道等方面寻找原因。

  然而,这些说法仍值得质疑。首先,即使是按嘉仁中心的说法,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但嘉仁中心的行为给消协的人员带来的损害却是明显的,他们至少还得重新注射疫苗、浪费时间,徒增肌肉痛苦,更不用说精神上的恐慌了。而且如果不是消协的人员及时发现的话,注射了这无效的疫苗不能起到预防作用,传染了疾病谁来负责?其次,嘉仁中心的行为也有过错,即便按他们的说法是进货渠道方面的原因,那么他们进货的时候居然不检查药品的期限,此为过错一,在给人们注射时,护士也不看药品的保质期限,这就更是错上加错了。嘉仁中心这起注射过期药品的事件,明显是一起侵权事件,并且责任难逃。

  是的,消协要求嘉仁中心给予相应的赔偿,重新注射合格疫苗,这不成问题,相信嘉仁中心会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但是,如果消协就仅仅提出这么一点要求,可能老百姓就不高兴了。因为这一事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影响消协自身的利益,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嘉仁中心的责任,消协有权更有义务替公众问一问,这样的问题是一次还是有多次而仅仅是这一次被暴露出来了?如果是厂商的责任,消协更要替公众问一问,厂商是有意还是无意,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当然,消协是个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直接查处的执法权,但既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它完全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协助调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形式,履行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我们不希望消协生了气,但就拿些赔偿了事,而不追究其幕后深层次的东西。我们要在全社会形成这么一个共识,消费者被侵权了很生气时,消协也会很生气,消协生气了,违规和不法商人、厂家的后果就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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