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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伦辞职引发争议人大常委是否要“专职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37 齐鲁晚报

  观点一“人大立法工作的强化,客观上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专家、专职方向发展”

  近日,一则省人大常委辞职消息再次引燃了中国人大制度改革话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明伦因“法律知识有限”和为了“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他的辞呈,已在本月闭幕的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不过,此前广东等地也出现了与高明伦情况类似的人大常委辞职事件,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有评论已将“代表辞职”、“常委专职化”视为中国人大制度改革的新亮点。媒体评论认为,人大代表特别是肩负立法重担的常委会委员应当逐步朝专职化方向转变,人大常委辞职的出现,正是立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的一个积极探索。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华国庆认为,中国长期以来比较注重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广泛代表性,而对他们是否具备立法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经验却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大代表变成了一种荣誉职务或身份象征。“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立法工作的强化,客观上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专家、专职方向发展。”他说。

  观点二“如果片面强调其专业性将不可避免地降低普通公众在立法中的发言权”

  不过也有论者指出,此类辞职事件应当被视为“个案”,如果片面夸大其积极意义有可能误导公众,也将损害人民代表所应具有的广泛性原则。

  “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作为公众代表参与立法,应当体现公众的观点和看法,显然大多数公众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果片面强调其专业性将不可避免地降低普通公众在立法中的发言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新华社记者说。

  他还指出,事实上,专业人士的发言权可在法律的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得到体现,而普通民众的发言权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得到体现,片面强调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宗旨并不一致。

  据报道,深圳等地通过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配备“立法助理”等方式,向他们提供法律专业知识服务;而浙江等地的人大代表则主动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征求立法建议。“这些做法都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立法和监督能力。”这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说。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安徽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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