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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行驶碾死行人 肇事者赔钱又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8:25 宁夏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尤兆林)1月26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且超载超速行驶,从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因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2004年9月24日,被告人王某驾驶宁A·23269号“华山”牌农用四轮运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109线1199KM+356M处,在超车时,由于观察不清,撞上放学骑自行车回家的学生小亮,致使小亮被碾轧当场死亡。交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核载1.5吨的车竟然载了13吨煤泥。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3000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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