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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放者最高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17 南方日报

  南山发现烟花爆竹藏身杂货店隐患大

  售放者最高罚5000元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 通讯员/张小兵 陈晖鹏)春节临近,有些杂货店不顾禁令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为消除安全隐患,近日,南山城管执法局南油执法队在月亮湾花园展开专项清查活动,收缴暂扣烟花爆竹一批,并依法对经营者作出处罚。

  执法人员在月亮湾花园32栋达旺商店查获隐藏在仓库内的烟花爆竹六大箱,在与之相邻的芳华杂货店,店主为了躲避检查,将烟花爆竹藏在食品箱或饮料箱里。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烟花爆竹没有合法手续,店里也没有任何防火防电措施,隐患很大。

  深圳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未经市政府批准,特区内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没收其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民可打电话投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值班电话:8446530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10监控中心值班电话:9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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