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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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37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31日电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日前,我省出台《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补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补偿基金专户,所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安排的补偿基金必须统一纳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人负责和专账核算。 根据规定,县级财政和林业部门按照已界定的重点公益林面积、已落实到位的林农的姓名和面积,为林农按户分别开设银行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将属于林农的损失性补助款直接拨入林农个人的存折或信用卡中,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陈达 刘刚)(来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