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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买车险搞错号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39 上海青年报

  汽车公司赔偿3000余元

  本报讯 (记者董巍通讯员李学兵)汽车销售公司因将保险单上一个型号搞错,被客户给告到法院,付出了3000余元的代价。

  黄女士在2003年9月10日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总价为149770元的“风景冲浪”牌汽车,并进行代理牌照、代理上牌、办理保险、按揭贷款等配套服务。9月28日,黄女士拿到了车。

  之后,汽车销售公司开始为黄女士办理相关配套服务。去年1月13日,汽车销售公司却因疏忽将保单上的型号搞错。黄女士认为一旦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以车型不吻合拒绝理赔,给她带来潜在损失。她马上与汽车销售公司交涉,要求更改保险单、交付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销售发票、购置税缴税收据原件,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便将该公司告到杨浦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将黄女士的车辆保险单更正并退回错投保险期间保险费763.5元,双方共同补办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

  但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由于没有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义务致使纠纷发生,应负主要责任,虽然补办了补证手续,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汽车销售公司主动提出赔偿黄女士2000元。最终法院判准汽车销售公司付给黄女士2000元,1677元的诉讼费也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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