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举报人利于平衡社会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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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0: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只有营造出为举报人保密,使举报人不受到打击报复的良好氛围,反腐倡廉的正气才能顺应民意,发扬光大。 正在此间召开的河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向华等13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议案,建议加快制定举报条例,以规范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激励社会各界同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但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也不断出现。去年底《人民日报》报道,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举报奖金滞留在有关部门无人认领。特别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对举报处理的程序规范,缺乏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明确界定,导致举报人愿意检举贪官,但当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真查时,不少人却不敢站出来说话的情形时有发生。 举报原本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控告、举报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然而长期以来,一些掌权者和有关部门,我行我素,一手遮天,变着法子抵制这些规定,还想方设法用各种手段置举报人于死地而后快。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力度,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打击报复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举报人的心理负担。其实举报人举报之初也并非冲着奖金去的,就是想领取奖金也害怕入不敷出。 有鉴于此,我们应尽快把各部门现行的保护举报人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具有权威性和足够影响力的举报法或条例,通过立法,把举报的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对打击报复甚至谋害举报者的被举报人及有关人员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只有营造出为举报人保密,使举报人不受到打击报复的良好氛围,反腐倡廉的正气才能顺应民意,发扬光大。从这个意义上看,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心把对举报人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是否真心想让举报不再成为一件“高风险”的事业。因此,制定举报法或条例迫在眉睫。它的必要性和好处是,使《宪法》和《刑法》中关于举报的内容更详细,有利于健全法制鼓励举报人知难而进,并逐步减少人身伤害,这样才能找到社会正义和个人权益的合理平衡点,进一步掀起全民反腐倡廉的热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