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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定向就业招生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0:37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31日电从召开的自治区招生工作会上获悉:近日,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作了新规定,新疆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规定包括: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量的1%(往年为5%);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面向生源所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同时,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有关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计划编制及录取规定的用人需求协议书,报教育部备案;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就地转为统照计划执行。

  教育部要求,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计划向定向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我区将在以上生源报考、录取分数线控制、收费公开等规定上进一步规范,特别强调将严格执行定向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的相关规定和落实有关手续。(完)(周生斌编辑)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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