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立法及监督工作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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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1:06 乌鲁木齐晚报 | ||||||||
今后,乌鲁木齐市在牲畜屠宰、建筑节能、城市排水和户外牌匾设置等方面都将严格依照地方法规进行。1月30日下午,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将是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修改5项地方性法规。 木拉提·尤努斯指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和保障权益,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强环境保护,
对于立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木拉提·尤努斯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调研和将法规草案向全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此外,在监督方面,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对乌鲁木齐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乌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同时,将加强对城市绿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和支持市政府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的力度。以促进建立现代化国际商贸城为目标,突出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宗教场所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特别是落实弱势群体和撤村建居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陈贵军 实习生黄丽云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