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机构违规最高罚3万 必须取得相应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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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1:34 乌鲁木齐晚报 | ||||||||
2005年2月1日起,我区安全培训机构要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为4个等级。这是日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规定,对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以上培训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另外,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另外,在评估检查中不合格的安全培训机构如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有关部门将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贺红艳 通讯员王文怀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