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租车不得在高峰期交接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1:34 乌鲁木齐晚报 | ||||||||
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昨天下发《关于治理整顿“中巴车压站”、“出租车交接班拒载”的通知》,决定在近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坚决遏制中巴车压站、出租车交接班拒载现象的发生。 《通知》规定,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及专线车辆必须按照《文明规范化服务标准》的有关标准营运。
小公共汽车必须进站拉客,严禁压站,车辆进站上下客时间不超过60秒,且不得二次停车,并做到后车进,前车走,否则视为压站。无乘客上下车时必须驶离本站。 根据新疆季节变化状况及市民乘车需求,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必须重新调整,不得在市民上下班高峰期北京时间8时30时至10时30分、18时30分至20时30分交接班,以保证市民出行方便。在交接班时或不进行营运时,必须挂停车牌标志。无停车牌标志,一律不得拒载乘客。 《通知》同时规定,各公司(车队)必须每车配备有效合格的灭火器,凡是未配备合格灭火器、车况差的车辆一律不得上线营运。 乌市客运统管办在加强安全营运,规范经营行为的同时,还将加大稽查力度,严禁违规营运。统管办将随时进行上线稽查,对违反《规范化服务标准》的经营者予以严肃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车队)和责任人,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行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张金玲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