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工商局不缴工会费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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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0:3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3年来一直未缴工会会费的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宜春市总工会告上法院,2005年1月11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依法予以立案。 自2002年1月至2004年底,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未向总工会缴交在岗72位职工的工会会费31328元,宜春市总工会依照《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41条之规定追加滞纳金80056.83元,合计人民币111384.8元。宜春市总工会多次以口头、电话、书面方式催缴无果。为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工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缴交工会会费及滞纳金111384.83元,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立案,现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刘小涛 王建华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