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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举报条例》是反腐的一把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0:52 红网

  据1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河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向华等13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议案,建议加快制定《举报条例》,以规范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激励社会各界同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刘向华等12名人大代表还联名递交了《河南省证人保护办法》议案,建议用制度来保护证人。

  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腐败现象最终都会被人发现。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的神圣的群众监督权利,而举报是群众监督的具体方式,是惩治腐败、强化法制、激浊扬清、揭露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眼睛雪亮的群众却对举报没有太大的积极性,甚至不敢站出来说话。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对举报处理的程序规范,缺乏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明确界定,导致群众不敢检举揭发,或者举报后,当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侦查时,又不敢站出来说话。

  群众敢不敢站出来举报,取决于自身的利益及安全能不能得到保障。如今的贪官们大都关系网大,手中又握有实权,在举报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举报材料经常辗转落到被举报者手中,被举报者的情况可想而知。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多次发生雇凶杀人的恶性事件。有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这样的事情怎不让人惊心?举报者又怎么敢再去举报?

  在贪官受到法律惩罚之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却会让很多知情者望而却步,三缄其口。这种恶劣的影响不仅让后来者“失语”,也让贪官长期逍遥法外。据了解,证人出庭作证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以书面证人证言代替证人出庭,证人不愿出庭甚至拒证的现象,已构成困扰当前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好人得不到保护,坏人却为所欲为逍遥法外,从这方面说,法律应该进一步健全,制定《举报条例》和《证人保护办法》势在必行。

  制定《举报条例》及《证人保护办法》,健全的法律法规在细节上的不足,从根本上解决了举报者的后顾之忧,相信会有更多有正义感的人站出来说话。反腐不仅仅是国家反腐部门的事,应该是全民的事,贪官们损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仅仅依靠反腐部门进行反腐工作,不但耗费人国物力太多,而且一些贪官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如果全民参与监督,不仅有利于反腐工作顺利展开,而且让众多贪官无处藏身,让国家吏治清明。因此,制定《举报条例》及《证人保护办法》,无疑是一把反腐的利器。(稿源:红网)(作者:秋子依风)(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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