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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凭证过了“三包”也要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40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田苗)许多市民在清理物品时,将过了“三包”期的购物凭证扔掉。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处理“三包”期以外的纠纷。

  近日,家住道里区的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双价值900多元的皮鞋送到一家小店清洗。取鞋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在清理鞋面时不慎将鞋面划出一道一寸长的口子,店长答应给张赔100元,而张认为自己的鞋买了只有半年,应该赔500元。店主让张拿出购鞋凭证,张想起自己认为鞋过了三包期就将信誉卡扔了。由于张拿不出相关凭证,后几经协商,店主才拿了200元赔偿。无独有偶,李女士的羊毛衫被洗缩水之后,也因为无法提供购物凭证,在与干洗店处理纠纷时“理亏”。

  据市消协张秘书长讲,既使所购的商品过了“三包”期,有购物凭证对于今后的维修,以及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投诉,都是一个重要依据。张秘书长提醒消费者:只要商品仍在使用期,消费者就应保留好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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