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花园300户一审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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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40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田瑷璞)因居民对有关部门收取的IC卡水表费提出质疑,南方花园302户居民起诉某单位退还所收IC卡水表费一案,近日,道里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居民胜诉。 2002年12月南方花园竣工后,开发商和某单位强行向302户居民每户收取了IC卡水表费269232元(包括部分居民预存水费等)后,才允许居民们进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黑价联字 2002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IC卡水表费暂停征收。南方花园部分居民多次要求某单位退还所收的费用却未果,去年本报曾对此纠纷进行了连续报道。同年7月19日,省物价局根据南方花园居民反映情况,对某单位下发了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的通知书,然而,这家单位却拒不执行。2004年8月30日,南方花园302户居民就此将某单位的主管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全额退还IC卡水表费、工程费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给付原告23个月的利息。 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买商品房屋,其所购房屋应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中包括供水设施及计量水表。被告的做法,违反了省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依法判决:被告某单位返还296户(其中6户居民另行判决)居民的IC卡水表费总计249104元;被告某单位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原告IC卡水表费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