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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启动人民监督员评议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4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近日,3名人民监督员组成的案件监督组对受贿犯罪嫌疑人杨某不服逮捕决定一案进行监督评议。这是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自去年10月1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首起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

  杨某曾任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罪。诸暨市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杨某不服。诸暨市检察院经复议后拟维持原逮捕决定,根据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确定3名监督员组成案件监督组。1月26日,案件监督组召开评议会,认为该案逮捕理由充分且有必要,同意检察院维持原逮捕决定。

  据了解,根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如下三类案件必须经人民检察院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

  (孔令泉 林捷)

  《华东新闻》 (2005年02月0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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