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烟引来4年徒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1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石彬、付敏、王金报道:1月19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8·4”纵火案,被告人张军(化名)犯纵火罪,当庭宣判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8月1日下午,铜鼓县花山林场无业人员张军在回家途经一家竹帘厂时,看见厂里有人在玩扑克牌,就去凑热闹,又见在玩牌的竹帘厂老板刘某上衣口袋里有支香烟,便伸手拿来准备抽,被刘某当众抢回去扔在地上踩掉。被告人张军心生不快,暗地伺机报复。 当晚11时许,张军摸黑来到刘某竹帘厂里,用打火机点燃竹篾欲烧毁厂里的竹帘,刚点燃竹篾就被别人发现并及时扑灭。同月4日深夜,张某又窜到刘某竹帘厂点燃大火,烧毁刘某和许某1500床竹帘及邻居的房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万元。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