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婚托购物让求爱者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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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16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甄红)22岁的女婚托周某化名“李丽”,自称“家有价值70万元房产”,却在和求婚男青年第一次见面时就带着对方逛商场,疯狂购物,前后3次见面骗走男青年4000余元。昨天,因这一行为构成诈骗罪名,周某被宣武法院判处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0月20日,汪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女征婚者“李丽”自称“家有价值70万元的房产”。汪先生觉得对方适合自己,便通过广告找到北京梦娇婚庆服务公司。他交了250元中介费后,接待员从里屋叫出了“李丽”。“李丽”约汪某到菜市口百货商场“互相了解”。临走前,“李丽”也向服务公司交纳了中介费。 在菜市口百货商场内,“李丽”在一款价值900多元的风衣面前挪不动腿,见此情景,汪先生拿出了1000元。“李丽”接过钱后没有买风衣,而是花了400多元买了两条女式休闲裤,余款则揣进腰包。两天后,“李丽”又约汪先生到商场,挑了一部索爱K700型手机,汪先生付了3000元。第三次见面,“李丽”干脆带着女儿,拉汪先生到商场,让其给孩子买衣服花了200元。 发现“李丽”买东西时很热情,买完了很快就溜走,汪先生产生了怀疑。汪先生再次来到“梦娇”公司,发现“李丽”仍在此,而且其身份证与她所说的姓名、年龄都对不上,当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李丽”实际是河北女青年周某。去年9月起,她在北京梦娇婚庆服务公司内当了一名女婚托。周某当初交中介费只是为了不引起汪先生的怀疑,事后就从公司拿回了钱。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汪先生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