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南阳部分农房塌陷、倾斜 村民急切盼望搬迁(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近日,瑞昌市南阳乡严畈村一组农民来电反映,他们村曾多次发生地陷,房子下沉,是地质灾害危险区,但现在仍有一百多人住在村里,大家对此非常担心。1月20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瑞昌市南阳乡严畈村一组采访,发现该组农民住的房屋大部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的土坯房,确有塌陷、倾斜、裂缝等情况。 在村庄入口处,记者看到一块瑞昌市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警示牌,牌上写着:本塌陷群由6个岩溶塌陷坑组成,其余5个塌洞均已回填。陷坑群体呈群集式分布,口径3米至5米,深度5米至10米。6个陷坑有2个危及居民房屋,其中有1个位于村民严春仁家中。其余4个位于菜地。严春仁家1991年6月发生塌陷,回填后1998年再次发生,导致墙体发生裂缝,宽3厘米至4厘米、长3厘米至5厘米,活动趋增强,严重威胁该房屋及周边人身、财产安全。记者在村民严春仁家看到,虽然倒塌的房屋已经拆除,塌陷坑也已经填埋。但严春仁的儿子说起当时的情况仍心有余悸,他说:“1998年6月的一天凌晨4时许,我在床上睡着了,突然‘咚’一声响,把我从睡梦中惊醒。我立即爬起床一看,吓了我一大跳,床的一只角悬在口径3米多的大坑里。” 村民严春明说,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