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宾馆拖欠工资我可以解约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同志:我于2004年5月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需交押金1000元,工资为每月600元。2004年8月,该宾馆由于经营效益不好,仅发给我300元工资,我遂向宾馆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和退还押金。宾馆以合同未满一年,我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不同意退还。请问,我能要求宾馆补足工资和退还押金吗?读者小燕小燕读者: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还给你。另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一年,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你不但没有违约,而且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押金和偿付所欠工资。若宾馆拒绝你的要求,你可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若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

  高安市人民法院 王永东、陈宜男

  (大江网-江西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