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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死小偷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小偷行窃,当然可憎,有正义感的村民们对其切齿痛恨也可以理解,但痛恨之余仍然应当牢记,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小偷也不例外。近日,弋阳县叠山镇农民张海旺、饶有祥、谢加谷因自作主张教训小偷,并将其殴打致死,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十年、八年、五年有期徒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1387.77元,三人悔恨不已。去年6月12日晚7时许,张海旺回家时,发现被害人饶加林在行窃,便冲上去用木棍将其打倒在地,用脚踩住饶加林,并大声喊叫“抓到了”。被告人饶有祥、谢加谷及其他村民闻讯后陆续赶到现场。由于此前饶加林多次偷窃过村民的钱物,张海旺、饶有祥、谢加谷先是用竹棍等物击打饶加林的双腿,此后又押着饶加林到其家中取赃物未果。为了不让饶加林逃脱,待天亮后再交派出所处理,张海旺等人用绳子将饶加林捆在张海旺家屋檐下的柱子上。到次日凌晨5时许,张海旺发现饶加林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钝器反复打击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害人饶加林在本案发生的前因上有明显过错,且三被告人是出于对窃贼义愤,主观恶意相对较小,案发后又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故对被告人张海旺可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饶有祥、谢加谷可予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三被告人赔偿的请求合理合法,但鉴于被害人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依法应当酌情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弋阳县人民法院 周军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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