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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看民意 1月31日热点新闻网友留言选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45 人民网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吸取人类文明成果,集中大家智慧,下一剂猛药解决三农问题——如何组建基层、如何精简机构由民意决定,选举一把手;授予农民土地所有权,加上其它科学的配套政策,不仅保护农民利益,还会有效保护土地。不要年年发一号文件,好象年年为农民谋利益,这不也是形象工程吗?说严重一点,甚至是腐败工程。

  强烈要求中央制定政策,对农村村级财务和土地进行异地(指市县之间互调)审计,对那些靠倒卖土地谋私的村官予以法办·还失地农民一个公道.

  什么来个1号文件?真正要得益于民的也就不要等到1号文件才发,这不是为了好听么?实在点吧!

  我在这里乱想,要是我们的农业部——其它行业也可以效仿,开通一个绿色网道,直接听取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有利、无利消息(手机验证,不收费),并能解决一些确确实实存在的问题,我想,我们的国家,就离真正的强大不远了。而事实上,不要说其它,有几个人敢公开议论本单位的、而又是实事求是地存在着、并且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不正当的甚至是腐败的问题?因为中国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喊得到响,有多少地方将它落实了?国家的钱道貌岸然是花了,可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

  这个文件的出台,笔者以为调查研究不够。中央应该首先要摸清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其实,中央贴补农业,增大投入,调整结构等措施治表不治本。我这样说,当然需要时间的检验。农业存在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是:人的问题。农民队伍早已已经成为老弱病残的队伍;队伍缺乏科技人才,整体素质文化科技含量太低。另外,农民分散化生产,缺乏有力的指导和有效的组织,也限制了农业的再发展。还有一些“坑农害农”行为,抵消了国家对农业的贴补和支持,不得不下大力气整治。

  国家出台了许多扶持三农的两减免三补贴等优惠政策,可到了基层却无影无踪了,让县乡两级的领导干部给吞食了,农民走上小康之路,不仅需要国家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基层领导干部。

  农民,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主力军;是养活全国人民的根本保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在中国,没有农民的贡献我们就无法生存下去,谈什么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

  年年“一号文件”都是农业,但年年农民收不见增,即使增也是“官方数字”。据笔者了解,中央的政策基本上到了县一级就“化整为零”,没有有了。大部分乡镇政府的人员根本就不为民办事。所以,我希望中央不要再搞这个了,对农民来说太虚。如果要稿,还不如对县、镇一级的官员管理进行整改,在基层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只能这样,基层干部才能真正为民办事。不要,出台多少“一号文件”也枉然。

  中央爱民政策再好,如果到下面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农民仍然得不到好处,中央为解决农村落后,农民贫困的问题出台了许多优惠的政策,花费了大量财力,可由于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没有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根本就不愿意为农民办好事,结果,尽管出台的好政策不少,但真正起作用的不多。

  解决农村问题最根本是要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力;要赋予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或所有权;严厉打击向农民乱收费;把基层机构精简到位,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

  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加强农业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可见党中央对农业问题重视程度。我经常到农村去,对农村情况“略知一二”,农村的问题远远超过县委书记向省委汇报、省委书记向党中央汇报那样。中央在农村的各项决定、方针政策很难真正落到实处,难点在于部分基层(包括省市县)领导干部不力。更多留言……

  按这种提法该地的煤矿出现事故后工人或工人家属有那些赔偿呢?是否是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而民事赔偿中死亡赔偿金就是二十万。是吗?如果是,这种地方性法规就应在全国都有实施。

  这种提高赔偿标准,使窑主增强了点安全意识,但不能完全解决煤矿,尤其是小煤窑的安全形势,关键还是政府监管的力度.....

  从人身损害这个角度来讲,二十万元的赔偿高吗?不高。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人身损害赔偿来看就不高,如果按职工的平均收入算到平均寿命,显然就不高。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这个死亡赔偿只是工亡补助金,是超过标准了一些。但是这种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险待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范围,属于民事赔偿范畴里面的死亡赔偿金,所以我认为此地调整的只是民事赔偿中的一部份,不能认为我们煤矿工人死亡后在这个地方就是二十万的赔偿。对该省的提高煤矿工人死亡的民事赔偿的做法应在全国推出。让矿方要承担工伤保险费,又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确能让矿主知道,安全重于泰山的真正意义,提高矿主的真正安全意识。

  人的生命无价,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生存的自由和权力无与伦比。从这一点上来说,山西省政府出台的补偿政策敲定的20万赔偿金额与一个人鲜活的生命,两者之间根本就不具有可比性,也是无法用物质和金钱来衡量的。政府作为公众权力机构,政府官员作为权力主体,都是来之于民存之于民,也理所当然必须护民利民,而这护民利民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意识是不是满满当当到了位?

  20万元赔偿能换来安全吗?回答是否定的。如果超国标赔偿是为了惩罚那些光挣钱不投入不重视安全的矿主,这应该是合情理的,但往往煤矿发生伤亡事故不一定都是矿主的责任,那么,这样的“办法”还合理吗?应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换来安全的。我们认为①近年来国家对煤矿要求增加安全投入,加大整顿力度,大部份己投入了,可能有的己精疲力尽了,特别是小煤矿,银行贷不来款,欠私人的巨债要还,……,导致矿主为了还债,迫不得己再疲劳经营,由于没有资金,可能再出事……为了还老债新债,再疲劳……,如此下去后果不勘设想;②如果是为“惩罚矿主”应该施以国法;③如果煤矿赔偿要超‘国标’,其他高成本低利润的行业怎么办?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在充分考虑了全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比如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按照国家标准处理100多伤亡人的后事不是很好嘛!笔者顺便再一议:前不久盛行的不问青红兆北的“停产整顿”,结果是,本来各方面状况还比较好的到是整出问题了,由于“整”的时间长了,导致井下“发火”了,老特殊工种和老普工为挣钱也“走”,再招新工还安全吗?目前各地还缺煤的,小煤矿不可能都砍掉,建议国家政策允许给一些列入规划的小煤矿贷一部份建设资金,因为这也是一些不可轻视例纳税人队伍。

  我是一名锅炉工,一看见煤炭,遇难矿工兄弟的悲惨场面就浮现在我的面前!站在炉前发呆,忘记了往炉内加煤。班长提醒我,我说不忍心烧下去了,无奈我辞职了。

  20万,多不多呢?我看不多,单单从处罚业主的角度讲就不算多。是的,抛开对死亡者家属赔偿的意义不讲,我们也应为把此举作为一种新的事故处罚措施来推行而叫好。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七十年代末其中的一年美国产煤十亿吨,仅死亡近140人。若按此死亡率计算,我国现产煤20亿吨,应该不足300人。而我们是多少呢?如果还没错的话,去年是6027人。当时我们的一个产量3000万吨的大煤矿死亡人数也是近140人。死亡率当时是三十几倍,现在是多少不得而知也未去调查,但仍是美国当时死亡率的二十几倍。二十几年过去了,我们的机械化程度提高了,死亡率为何仍降不下来?究其原因,我看主要是处罚不力。

  据讲,美国的煤矿是死不起人的,一次死亡事故损失起步百万,是美元,足以使一个小煤矿业主破产!看一看,我们的煤矿死了人,一是赔偿少,区区几万元完全可以打发走一个死亡家属,就是一个多人事故,也对事故单位的财政也构不成多少威胁。更为主要的是,事故单位的领导官照做,最多换个地方,钱照拿,还不少捞。现在怎么处理,据前段时间对一起煤矿多人死亡事故的处理看,开始上紧发条了。最起码前几年还不是这样。

  事实上,我们的安全投资少吗,我看未必。当然,该花的钱一定要花,但更重要的是加大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经济处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更多留言……

  老百姓真不相信中国的政府官员中有如此水准的人员,那些推荐考察干部的官员也是胀干饭的或者同类或受贿,否则不可让这样的人把持一个单位或一地要职。

  普通百姓敢这样吗?谁给了这位交通局长的胆量?我以为应从两方找原因:一是现行治吏不严,把公务员宠坏了,让一些人飞扬跋邑。对警察尚且如此,对百姓就更难想象。二是该局长自身素质太差,仗着特权单位有钱,连姓啥都忘了,这样的人配当公务员吗?呼吁:结合保先教育,清除公务员队伍.

  但愿这不是真实发生的事情,然而确实发生了,这说明一些基层官员的“目无国法”,胆大妄为。为什么?因为他们有权,才有小卒蜂拥而至;因为监督“形同虚设”,方才“有恃无恐”,因为腐败,方如此大肆敛财。如果没有记者,此时估计不了了之。除了震惊还是震惊。

  中央三令五申这些干部仍若无其事,说明这批干部在地方是如何了,这件事这种人要全都撤了,是党员的应开除党藉,该判的都判,要把这股歪风打下去,否则就不是法治社会,如此囂张不彻底擦掉他们何以平民愤!

  真高度重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平时不管理教育,纵容得如此胆大妄为。现在不重视不行了,何其被动。愈是官僚,高度重视的机会愈多。

  祝寿动用公车就已是不对,警察抓赌其带头动手打人可见他根本无视国法,这种目无国法的人能当上局长归根结底就有问题,这个局长就是腐败的例子不仅要严惩还要彻查其背后有谁撑腰,一并查处,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人民的败类不除百姓难安啊!

  应该严查那些开着公车,办私事的官员,是谁给他们的权力,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办私事!所有在场的官员全部下课,以渎职罪论处,以告慰先人,以平民愤!

  公安抓赌执法反被交通局长指挥赌徒殴打抗法,摄像工具被抢,警察和记者都被打,甚至还抢夺枪支,性质恶劣之极.这类法盲似的局长们在基层可不少见,他们对国法和党纪政纪总是显得很无知,民众都知道诸如赌博/嫖娼/包二奶/公款行贿等是违法的,可这些个官们总是把自个儿置身于法外,明知不可为而坚决为之,不以为耻,并习以为常还引以为荣,很奇怪,是特权思想吧.

  看了报道,我气愤极了,作为党员干部的李建国太不像话了,借给父祝寿敛财,又顶风违纪公开参与赌博,还胆大包天阻拦警方执法,殴打警察、记者,这还了得!!!建议对他要彻查,要严惩!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此,人们都在拭目以待!(直言)

  政府执法,人大监督,但现在人大多与政府官员相熟,很多是他们推荐的,底下能说得的绝不会到台面说,被暴光出来多是重在事件或严打其间。老百姓的眼睛是明亮的,只是人无钱无权,人轻言微,说了等于没说,说了比不说的更惨,谁还敢说。有人说记者或公局跟交通局有过节的报复行为,我们不敢说没有,这样的事报道的也不少了。更多留言……

  上行下效:上面开会强调重要性,从上到下都开会强调重要性;上面组织学习,从上到下都组织学习;上面玩真的有行动,才有可能从上到下全玩真的有行动。

  我深信如今我们党的最高层一定能够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但是与此同时,希望政治局好好下决心抓一下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的问题,毫不留情到惩治腐败,加大异地交流力度,尤其是要坚决地将那些阳奉阴违的官员一撸到底!

  说句心里话,我党常委以上都是好同志没错。但高层就是看不到部、厅、处级是何等的思想贩坏、腐贩至及、它们的所作所为以在全国老百姓心中造成很坏影响。建议从严查处部、厅、处三级为百姓讨回公道。

  胡书记,怎么能保证不是关起门来学习呢?你用心良苦,但基层党组织骗了你,我们急呀!

  目前,我国存在问题的关键是“政令不通”,也就是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党政部门,为了私利,认认真真的走过场,使党中央的许多英明决策,无法贯彻落实。所以加强纪律性,在现在显得尤其重要,党中央只要拿一年的时间抓落实,对阳奉阴违的曝光处理,当然党中央的决策也该进行“可行性研究”,如选村干部,在下面许多地方很难进行,另一方面,对说真话的同志,给予大力支持。只要不过激和过偏,我相信党风很快就会得到改变,人心自然就会集聚在党中央周围,现在的许多困难就会迎刃而解。

  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改掉不正之风,提高马列水平,坚持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不断创新,为国为民执好政!共产党员们自觉革命啊!牢记入党誓言见行动!不做自私\牟私利\抓权\腐败的甚至犯罪的共产党员!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前进!更多留言……

  信访是当事人对我国政治的一种强烈的信用,特别是在反映个别行政部门违法行政等不良现象时,就是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对他们严惩。可往往是上级部门在处理时,大都是以息事宁人的心态处理问题,对违法乱纪的干部该撤职的不撤职。记个过作个检查就了事。自然无法解决好信访问题。不然国家的法治工程就难得到有效的推进。

  司法腐败,基层组织不作为是上访人员增加的根本原因。应该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向群众公布代表的名字、电话,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

  国家制定信访制度的目的不就是让群众上访吗?但为什么地方政府不准上访,甚至视上访者为“刁民”呢?报复将严惩,这好办,不会给你穿小鞋吗?

  权力好象在中央,什么事都需要中央解决,忙得过来吗?地方的司法是干什么的,再不然,地方的权力机关是干什么的。地方的权力的机关一经当地人民授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干涉。当地司法机关解决不的,应当交给当地人大或者它的常委会。因为权力机关可以立法、可以解释法。而上访正是不是当地司法无能造成的。人大甚至于可以代替司法审判,因为司法不作为。但是人大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因为还是党真正代表工农人民的利益。

  要是当地能解决问题(包括到法院告状等方式),谁愿花钱费力上省赴京去上访?上省赴京去上访的人数远不是想去、该去上访的人的全部!据说在北京许多中央机关门前一段街巷内长期有各省市派的人守候在那里,大多数上访的人一到那里即会被守候在那的相关省市的人一拥而上抓走,能进中央机关大门的人亦远不是已到京城上访人数的全部!希望人民网能将上面所说的情况转告党中央和政府领导知道。希望国务院的新信访条例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使信访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的渠道!

  上访.首先含冤者对中央信任,这种信任都没了,中央机构还有合理合法存在的理由吗!如何对待含冤者是检验执政党的试金石!!

  法院的法官化,私人化,以及无人管束,造成冤案层出不穷,造成上访群落及执行难玩症。解决问题是严惩司法腐败,不要再保护司法腐败了!

  信访要解决的问题是信访部门无权和不作为的问题.有些问题某些部门直接具有国家法律的授权,但就是不管,这些部门的信访机构却说信访部门无权,这种不作为的作法实质就是不依法办事.旧的信访条例中就对此现象有规定,但是如果行政部门不作为,只能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导致上访洪峰,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的上访,国家应该有所举措.

  司法部门如果不能依法、公正、独立、廉价地判案,上访大军不会减少,只不过从其他部门转向司法部门。据我自己的经历,宁愿不解决问题或用其他手段解决问题,也不会再去向司法部门寻找“公正”了。司法部门的“规则”往往是老百姓不知道的内部规定,普通人按公开的法律规定去打官司常常碰壁,法院发的判决书内连引用哪一法律条款都不敢写出来。面对如此法院,不上访又怎么办?

  群众信访是因为群众还相信中央相信党,群众不信法是因为司法存在很严重的腐败。只有司法不腐败,司法公正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群众才自然会信法而不去费尽艰难的去上访,让群众认为有问题在基层在法院就能公正能解决,还去麻烦中央干什么!!!

  中国历代的信访和司法大权都是在地方政府一把手所握。现在的信访工和都是一些没有权力的闲职部门所管。他们不想管,不敢管,也管不了。就算是信访局长亲自抓,也不济事。现在是历史上信访问题最严重的年代,是否能让党政一把手兼任信访局长?更多留言……

  这一种话是一定很有道理的,但作得到的能有几个呢?实在是少一点“自律”吧!

  最起码的一条红线,就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收授回扣!这是以权谋私的最突出、最严重的表现——尤其是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审批方面。

  请问我们的张省长,是不是除了金钱,黄金珠宝,名贵字画,其他的东西就可以收。比如说有价证券,别墅,洋楼,汽车等等。你张省长能把它列举完吗?关于什么叫贪污受贿,法律早有明确规定,难道法律规定的都不算数,还不如你张省长的几句似是而非的话吗?其实惩治贪污腐败很简单,只要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依法行事,就行了。

  把吴官正书记的讲话“五不准”内容在重申三遍,切实贯彻落实好就行了。什么上万元的字画收不收要斟酌。这是贵重礼金,当然不能收。为什么会给你送名贵字画,为什么不送给基层的老百姓。这不是行贿还是什么?反腐败哪怕是几百元的东西都不能收,收就必须追究你的党纪政纪责任。

  不论大钱小钱一律上缴纪检部门,有人相信吗?别在自欺欺人了!这好像是法律设定的。言外之意是可以收受银行卡、住房、股票、轿车和性贿赂了。更多留言……

  好!民意是最大的政治!

  践行“三个代表”,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多干顺民意、得民心的事!

  不知那些赞同涨价的所谓的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世遗是全人类的财富,只是交由相关部门管理和维护,不是交给他们来经营的,所以我认为从开始就不应该收费.

  望那些所谓专家与民意代表们真正能了解一下大众的意图,同时也认真学习一下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要总是当官员们和利益集团的应声虫。

  都是北京人小农意识惹的祸!更多留言……

  这一下可以供多少个大学生交学费?我们国家能说没有钱办教育吗?能说没有钱办医疗吗?其实,我们的政府是世界上最有钱的政府。看,那些党政官员用起钱来,比美国政府大方多了。你说是不是最有钱呢!

  应该查查这些银行的上级是谁?国有四大银行都出问题,而且是大问题!作为代表国家管理这些银行的是谁?谁用的这些人?该有人为此下课吧?这些钱不会是哪个私人的吧?是人民的吧?不能就事论事了!

  中国银行借改革之机,销坏账时,把不是坏账的企业债务,销账,骗国家银行的钱,个人发财,这个黑洞官员和商人互相勾结,把国家的钱变成个人所有,这么明显的腐败都在装糊涂啊,这些人发了财后,在偷着乐啊,还说国家的钱太好拿了。可以说凡是国家的钱就有人在变为私有,国企改革管理层收购,不让了,现在又变新花样了。到香港和国外找人代为收购,更合法价格更低,下岗工更苦了,下面骗上面,各部委也在骗,这怎么了,请查下吧。

  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造就了腐败贪娈的黑洞,国有资金就此大量地流失,成为个人暴富的聚宝盆。打碎这个聚宝盆,必须要有比黑洞引力更为强大的惩治腐败的力度!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国有银行为什麽会有数万亿的坏帐,关键是国有银行的钱是国家的。其实这些所谓的坏帐绝大部分并非是坏帐,只不过是魔术般地变成某些一夜之间成为所谓千万或亿万富人合法的私人财产罢了。违法者逍遥法外,而千百万纳税人血汗积累财产也流逝的一干二净。依法治国的路为何如此之难?更多留言……

  恳请北京市有关部门不要涨了?收入提高的是一部分市民,而生活必需品的涨价是针对全体市民的.这样,必然的结果是原来已经很大的贫富差别,还要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化.由此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北京市有关部门能负责吗?

  老百姓的感觉是GDP越高物价涨的越快日子越不好过。

  北京的发展受全球关注,只有自己搞好软硬环境,即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给投资者优惠政策,让投资者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另应加大对北京的内环境整治,交通,能源,住房条件等。

  他考虑的不是节约成本发展生产,而是人民增长了10%的收入,必须把它弄过来。没有出息的官员。

  以人为本,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中国人口绝大多数人不富裕,生活水平不高,物价消费指数应符合中国基本国情,请关注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承受能力!

  现在城市低保人员每月的低保收入为28元至200元不等,而藕煤每个为4角,绝大部分低保人员是通过烧煤取暖、煮饭的。现在的藕煤质量又假又差,不经烧,一天要烧五个,算下来一个月烧煤就要60元。生活实在是艰难!请政府为低保百姓做主!

  北京GDP将增长10%左右 让百姓生活更困难.消费指数排世界第11位 收入排80名以外为什么?难到面子工程比百姓更重要吗?更多留言……

  怎么没有清正呀?如果没有最广泛民众认可的清正,所谓的民主、公开、监督、效能都是走了过场,而没有结果。实际上要真正实现政治清明,我们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认真地做,扎扎实实地做。

  现在商品讲究包装,明星讲究包装,一些地方政府也学会了包装。民主?公开?效能?监督?服务?只不过是形式,一层外衣而已。

  民主离中国还很遥远.

  现在的地方政府,的确比前些年好多了!但现在的地方政府的权力部门,比前些年没有多大的转变!更多留言……

  2004年12月9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省盂县大贤煤矿三坑主巷道

  “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安全新规,目前这个省已有两起煤矿事故执行了这一赔偿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

  尽管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换回矿工的生命,但山西执行的“高额”赔偿标准,足以令煤矿业主们“心惊胆战”。

  20万元死亡赔偿:让矿主有“割肉之痛”

  2004年年底,山西接连发生了两起煤矿事故:12月9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下属的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瓦斯爆炸,33名矿工遇难;一周后的12月22日早晨,乡宁县南午沟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3名矿工遇难。

  盂县“12·9”矿难33名遇难矿工家属共获煤矿赔偿660万元,每名矿工为20万元;乡宁“12·22”矿难遇难者的赔偿协议也已签订,标准也将不低于20万元。

  创下国内当前煤矿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的20万元赔偿,备受关注。此前全国各地(包括山西在内)赔付给遇难矿工赔偿金只有1万至5万元左右。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煤炭行业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此行业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不等,遇难矿工获得的赔偿金通常只有几万元。

  在大贤煤矿三坑2004年年初与矿工签的用工合同上,明确写着:“如乙方(指矿工)井上遇难时,家属因特殊情况要求一次性处理的,甲方(煤矿)可视实际情况,在最多不超过两万五千元的幅度内予以一次性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这名矿工不幸遇难,他的家属最多只能拿到区区两万五千元的死亡赔偿。

  近年来,记者曾多次参与报道煤矿事故,地方政府和矿主赔付给遇难矿工的死亡赔偿金虽然一直在增加,但数额最高没有超过10万元。而据一些熟悉情况的安监人员介绍,前些年小煤矿的赔偿标准仅有2万元,甚至1万元。

  20万元死亡赔偿,高还是不高?1月中旬,记者赴“12·22”事故所在地乡宁县台头镇采访,发现政府、主管部门和煤矿老板对此反应不一。

  台头镇分管煤炭的副镇长杜建刚说,20万元死亡赔偿根本不高,因为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而高一点的赔偿对死难者家属,也是一种精神和经济上的慰藉;这项规定同时可促使煤矿业主不得不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投入。

  台头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煤矿老板说,讲句良心话,生命是无价的,赔多少钱都不算多,但作为高危行业的煤炭生产有特殊性,谁也不能保证煤矿不出事。死一个人赔2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从自己身上割肉哪有不疼的道理?弄不好,家底也要赔个精光。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姜德义认为,遇难矿工大都来自农村,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和全家的顶梁柱,一旦不幸出事,他们的家庭很可能因此失去经济保障。设置高额死亡赔偿的目的是减少甚至杜绝死亡。

  让“买棺材比买药便宜”成为历史

  去年以来,国内煤炭供应形势趋紧,个别地区、个别煤种甚至出现供应短缺,一度低迷的煤炭市场开始全线飘红。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煤矿经营者往往忽视安全问题,超能力生产甚至私挖乱采,作为煤炭主产区的山西,也存在类似问题。

  与煤矿业主动辄上百万、上千万的赢利相比,遇难矿工所得到的区区几万元赔偿,根本不成比例。财大气粗的煤矿老板们,并不特别担心煤矿出事死人,因为他们“赔得起”,死亡赔偿根本动摇不了他们的财富根基。

  一位安全监管人员说,在低赔偿标准下,矿主往往会产生这样一种心态:买棺材比买药便宜得多。这其实是一种漠视矿工生命的态度,这种态度将直接影响煤矿经营者对安全的认识程度,他们会心存侥幸,不愿主动增加安全投入。

  此次山西省“祭”出重“典”,强制性提高死亡赔偿标准,根本目的就是扭转矿主淡漠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增加安全

  投入,减少事故的发生。

  “只要出事,就要让矿主们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让煤矿‘死不起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过分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愿进行安全投入的问题。”一位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多年的负责人如是说。

  而令矿主们心惊肉跳的是,山西省同时规定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这就意味着,如果发生事故,矿主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遇难矿工进行高额赔偿,而且还将被“红牌”罚下。

  能否用经济手段解决煤矿安全问题

  煤矿发生事故后,地方政府一般会采取“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做法,勒令所有煤矿全部停产整顿,要么三个月,要么半年,在煤炭市场红火的背景下,此举往往会引起煤矿业主的强烈不满。对政府及监管部门来说,以行政手段强令煤矿停产整顿也是无奈之策。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停产通知下达后,有的煤矿停而不整,只是井口上锁、工人放假而已;有的煤矿则白天停产、晚上偷产,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如此一来,容易陷入“发生事故———停产整顿———偷偷生产———发生事故”的恶性循环。

  能否用经济手段和市场之手解决煤矿的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的煤矿事故,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监管不到位。如果安全根基不牢,隐患无法消除,事故就不可避免。

  业内人士称,“高额死亡赔偿”这种强制性经济手段,其效果将优于以往单纯的行政关停命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巩安库认为,在乡镇煤矿整体安全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必须借助经济手段和市场之手建立煤矿安全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山西开始探索实行经济手段和市场化改革。过去几十年山西省一直采用资源国有、无偿划拨、煤炭企业只享有经营权的做法。这就使得矿主在拥有经营权的时间内,尽量多出煤而不考虑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投入。2004年,山西临汾市进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资源保持国有,将采矿权和经营权统一,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市政府核实煤矿企业的资源保有储量,根据不同煤种确定每吨1至2.5元的出让价格,得出该煤矿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底价,然后采取拍卖或协议等形式出让。出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关井补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采煤方法改革、安全设施投入等。

  姜德义说,临汾市每个煤矿大致的保有储量都在1000万吨以上,矿主要想获得采矿权必须拿出上千万甚至上亿元,除了过去拥有的经营权,还拥有了整块资源的使用权,因此矿主们必须改变过去的经营方式,改变短期行为,采取合理和科学的方法采煤,提高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煤矿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

  组建煤业集团,收购、兼并地方小煤矿,也成为强化安全的选择。目前,山西已组建了焦煤集团、动力煤集团,无烟煤集团也在筹备之中。未来几年,这三大集团产能将全部过亿吨,在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小煤矿的安全水平。贵州和重庆在山西盂县一家煤矿打工的工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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