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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要求 公安机关不再接受锦旗镜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35 新华网

  1月31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再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锦旗、镜匾、感谢信等物品,也不再以群众赠送的感谢物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及等级化管理的条件。

  通知说,近年来,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一些单位和个人就自发以赠送锦旗、镜匾、感谢信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表示感谢,这体现了警民之间的鱼水深情,对激励士气、树立公安机关的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和分内职责,是应该做到而且必须要做好的事情。接受锦旗、镜匾、感谢信等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颠倒了主仆关系,客观上给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也给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通知要求,对群众执意赠送感谢物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予以婉言谢绝;锦旗、镜匾、感谢信等数据不再统计上报;办公场所也不再悬挂此类物品。(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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