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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不合格商品强制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天,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为保证市民买到放心的年货,成都工商部门将加大对五类商品的监测力度。而经检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商家必须及时召回。本报特别提醒,市民如买到不合格商品,请及时拨打工商部门举报热线12315。

  重点监测五类商品

  “时下正值年关,市民正忙着购买各种年货,对顶风作案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商家,我们一定严惩不贷。”据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工商将着重对三类交易场所、五类商品进行监测,即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物流服务场所;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商品质量如何判定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监测商品质量的判定依据是,被检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当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不合格商品须追回

  对经工商部门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商家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对已销售的商品,商家须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商家须及时追回。记者李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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