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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斤槟榔被查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5:11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蔡立荣通讯员王光强/文蔡立荣/图)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接到厦门市工商部门报料称,在厦门湖里区禹洲新村410号楼1B储藏室有一槟榔加工点,工商部门已经赶往现场处理。

  记者接到报料后,也立即赶到现场。只见该储藏间里有好几袋绿色的物品、几十袋化学物品和一些大麻袋、小袋子,一把天平秤摆放在地板上,工商人员正在现场进行调查。

  据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分局康乐工商所王光强介绍,近日,他们接到厦门警方报料称,警方怀疑禹洲新村里有人加工槟榔。工商部门接到消息后,于昨日下午到达现场蹲点,的确发现有人在加工槟榔,确定具体地点后,立即对加工点进行查处,但是被查处的对象却不配合,拒绝调查。记者从工商人员手中的身份证看到,被查处对象的加工点屋主姓刘,女性。

  王光强还介绍说,包装槟榔的大麻袋上标有“高雄、阿福、金门”等字,他们据此怀疑,这些槟榔是从台湾运过来的,“通过台湾高雄运到金门,然后再转手运到厦门大嶝岛,最后再进入厦门岛内进行加工”。王光强说,屋主也曾交代称,这些槟榔是从大嶝岛运过来的,然后转卖到泉州、漳州等地,他们认为在这些地方出卖槟榔是不违法的,但是工商人员表示,在厦门制造槟榔就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工商人员还断定,这些槟榔不只是卖到外地,“在厦门的一些酒吧、娱乐场所,应该也有销售”。

  记者了解到,屋主刘女士就住在该储藏间的楼上。但当记者欲向刘女士进行采访核实时,刘女士家的大门却紧闭着。后来在工商部门的要求下,刘女士在屋外的女儿才用钥匙打开房门,与记者一同采访的同城电视台记者欲进入对方房间进行采访,但是却被对方推了出来。

  据工商部门介绍,根据《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严禁生产销售槟榔产品,再根据该条例的第36条规定,发现有人制造这种产品,可以进行封存、扣押。昨日,工商部门共查处100多公斤槟榔、6大编织袋包装纸盒和大量添加剂,这些产品都被厦门市工商人员进行封存。经过调查后,将给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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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榔加入麻黄吃了让人上瘾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长江以南的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等不少地区,槟榔都是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休闲小食品。一位对槟榔有相当研究的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加工点做出来的槟榔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劲大、醉人,“槟榔就像饭一样,让人吃完后一天也离不开”。

  他还告诉记者,槟榔口感好坏“一分在果子,九分靠做功”。槟榔醉不醉人,能不能让人上瘾,主要取决于加工槟榔时所采用的方法和配料,“最主要的是有否加入麻黄”。而据食品学家胡先生介绍,麻黄属草本植物,所含麻黄素成分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会使人心跳加速,导致血管收缩,引起病态嗜好及耐受性,是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被我国纳入二类精神药物品进行管制。(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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