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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 京籍女工生育不花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5:11 东方网

  东方网2月1日消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今后不论你的单位里有没有女职工,单位都必须为市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费,从而为全市110多万育龄妇女提供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生手术医疗费用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昨天下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就《规定》向媒体作详细解读。对这个规定的价值,王德修概括说:“如果不提额外的要求,这个规定的出台,可以让北京市的育龄妇女生孩子时不花自己的一分钱。”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出资

  据介绍,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原则,保证支付职工生育费用。既包括女职工缴费,也包括男职工缴费,但不包括退休职工。

  王德修说,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规定》要求,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都必须按照职工的总数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因为这是一项社会保险,由专门机构来统筹。”王德修说。

  《规定》称,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京外地人员不能享受

  《规定》称,该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户口的职工。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北京户口的职工也在该保险的统筹之列。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不属于生育保险范围。

  针对外地人员此次没有纳入北京市生育保险范畴的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专门向记者作出解释。

  王德修称,享受生育保险的前提是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条件,外省市与北京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不同,如果一同纳入,则不好操作。针对外地务工人员的保险待遇,北京市一般是从最重要、最急需的地方入手,如外地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这对外地务工人员来讲是最急迫的。

  生育费执行办法将出台

  王德修表示,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改革前执行的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9号令),职工生育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从执行情况看,多数单位认真进行了落实,保证了职工切身利益,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擅自降低待遇标准或拖欠职工生育费用;由于男女职工人数不同,职工年龄结构不同,不同单位负担生育费用不均衡。

  针对生育保险规定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的疑问,王德修表示,总的来看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为,在该规定出台之前,企业也得为职工生育出钱。只是原来没有按照标准出钱的单位,会比以前多出一些钱。因为,不管你的单位有没有女职工,都要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另一方面,企业的职工却是省钱了。王德修说,只要不提额外的要求,本市女职工可以分文不花在医院生完孩子。据他透露,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医院方面加强对生育方面费用的控制,并将出台规范的生育费用执行办法。

  据王德修透露,按照专家的测算,该项保险将惠及110万北京市的育龄妇女,可能带来2.7万个新生婴儿。市劳动保障部门计划年内将200万符合条件的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四方面内容,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等费用。选稿:乔德建来源:新京报作者:郭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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