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步骤放开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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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5: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披露了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设想。《报告》提出,将在完善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地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促使城乡信用社综合贷款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差别定价,从而传导货币政策意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据悉,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容易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因此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报告》透露,目前对境内外币利率的管理仅限于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4种外币小额存款利率上限。今后,要通过简化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期限档次和下调大额存款金额标准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境内小额外币存款的利率管理。为保持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主导地位,按照与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在一段时间内还需要保留对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管理。 什么是利率市场化(新闻背景) 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1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