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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委员选举资格业委会主任应有深圳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0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除管理体制外,《导则》还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到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产生及运作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首次业主大会的组织上,《导则》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筹备组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的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组成,组长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

  而在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上,《导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应由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士担任,但全部委员均不具有深圳户籍的除外。此外,《导则》还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没有拖欠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等不良记录,同时不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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