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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婚检?且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14 深圳商报

  根据2003年修订后《婚姻登记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领取结婚证书的必要条件。此举曾受到媒体赞扬,因其给了当事人以选择权,也有益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不过,取消强制婚检一年多来,婚前检查率迅速下降。另有资料称,婚检率的降低,导致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有所上升。针对这种情况,不少人士提出恢复强制性婚检。南京市曾在去年年底酝酿实行免费强制婚检。对此,民政部的态度异常强硬:免费可以,但不能强制。

  众多人士提出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是,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有所上升。不过,对付这种情况,应当对夫妻是否适合生育进行检查,而不应实行婚前检查。因为,当下的现实是,婚前性行为相当普遍,若仅为阻止疾病传播,则婚前检查已属亡羊补牢,简直应当搞“恋爱前”或“异性接触前”医学检查——这就有点荒唐了。

  至于生育检查是否必要,也令人怀疑。以目前的检测手段,在夫妇未怀孕前,能否从医学上确认他们可能生育有缺陷新生儿?而在怀孕之后,孕妇及其家人为自身和胎儿健康,均会普遍接受定期检查。在此情况下,似乎不需要由政府再强制进行一次检查。

  因而,恢复婚前强制检查,似乎并无正当理由。即使在放弃婚检与缺陷新生儿比例提高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也未必就构成恢复强制性婚前检查的充分理由。人们只是因为以前有过婚前检查,所以习惯性地要求恢复旧制。

  然而,如果仔细考察婚姻登记制度的本意,当会发现,这种要求其实表错了情。政府进行结婚登记,旨在以国家权威确认婚姻关系的成立,仅以双方的合意为依据,并考虑若干社会禁忌——比如近亲不得结婚,而并不关心此种关系的医学后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也不应关心当事人是否生出有缺陷的婴儿。

  不过,政府的卫生部门肯定关心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公共卫生与优生优育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应与婚姻登记捆绑在一起,因为它们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因此,卫生部门有责任提醒人们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但这一检查结果并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前提。政府为婚姻和生育检查买单,也是合情合理的。政府卫生部门甚至有责任鼓励人们在恋爱前自愿进行医学检查。

  当然,即使卫生部门进行宣传,即使政府免费,最终肯定仍会有相当多人拒绝进行婚检。但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一个健全的社会,仅在个人选择可能带来不可承受之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才由政府进行强制。按照常理,将有性接触并准备生育的成年人,应当完全清楚自己的身体和自己未来的孩子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果他选择了掩盖和回避,他将自己承担全部后果。

  政府在此也许不应热心过度,在风险尚未大到整个社会都无法承受之前,政府似乎没有理由采取强制手段。强制手段确实可以干脆利落地解决问题,但也会带来众多“非意图的后果”。更中庸的做法是让事实来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从而使他们自愿作出的选择趋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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