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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要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06 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和民政部近日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管理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中必须配套建设包括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内的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地级以上城市应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的居住区应(按每千人用地200-600平方米,每千人建筑100-200平方米)建设文化活动中心;重点镇和县城关镇也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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