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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向沈阳一市民致歉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19 时代商报

  全国首例状告民航违约、侵权案尘埃落定--东航向沈阳一市民致歉补钱新闻回放

  2003年9月27日,沈阳市民沈长征携家人乘坐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航班赴昆明旅游,停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时因航空管制致使飞机延误7小时,东航对此拒不赔偿。沈长征于同年11月6日将东航云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票款1100元、住宿损失200元、在全国性的媒体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1元。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在2004年7月开庭审理后,沈长征的诉讼被驳回,沈长征又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陈铁)1月31日,作为全国首例状告民航违约的人,沈长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起历时15个月之久的案件已经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月27日进行了调解,东航云南公司向他致歉,并一次性支付1110元作为补偿。

  上书民航总局局长

  沈长征曾修书一封致中国民航总局杨元元局长,表达自己对于民航管理的一些看法。东航方面后来告诉沈长征,杨元元局长十分重视此事,并做了相关批示。不久,中国民航总局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虽然沈长征觉得这个指导意见仍存在许多不公平之处,但“这已经是一种进步”。

  最终得到致歉和补偿

  2004年12月13日,沈长征在被驳回诉讼后再次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东陵区法院转交上来的上诉材料后进行了二审庭审。东航仍旧坚持一审观点,以流量控制系不可抗力为由主张维持一审判决。但此后,沈长征还是同意了进行调解,他认为“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005年1月27日,沈阳市中法作出调解,东航向沈长征致歉并拿出1110元作为补偿。

  同机旅客态度各异

  记者与曾经和沈长征同机的腾先生取得了联系,腾先生对于此事的看法是“如果大家提起集体诉讼,我就参加了,当时在机场我也是这种态度。但现在对我而言,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也就是说,虽然沈长征已经得到了赔偿,我现在也不想起诉东航云南公司了。”而同机的颜先生获悉后很高兴,但他也表示不想与东航云南公司打官司,因为自己对法律不是很懂,可向东航云南公司讨个说法是一定要做的。

  呼吁更多人能够维权

  在谈起这1110元补偿款时,沈长征如此表述,“且不说其中的含义是与机票款吻合,还是包含了部分机票款和200元住宿费及1元钱精神损害赔偿金,关键是东航终于肯做出法律意义上的致歉了。”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维权部主任刘宏说:“虽然是以调解的方式获得了胜诉,但作为全国首例乘客状告航空公司违约、侵权案能取得这样的成果已属来之不易。应呼吁更多的具有法律能力的人站出来维权,用群体的力量去改变不平等的行业或行为,这样,消费环境才能有很大的改善。”

  人大代表冯有为表示,尽管此案历尽波折,但终审结果基本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说明沈阳市的软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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