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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未安置不能强行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19 时代商报

  建设部副部长近日提出硬性规定居民未安置不能强行拆迁 【本报讯】据江南时报报道,今后居民没有得到妥善安置,不能进行强行拆迁。

  这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1月30日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刘志峰在会上强调了中国今后拆迁“硬规矩”———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安置的项目,一律不能拆迁。

  刘志峰在会上还介绍了建筑领域的清欠情况。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偿还农民工工资332.7亿元,偿付比例达到2003年之前历年累计拖欠总额的99.87%。对新的拖欠,建设部门也本着有诉必查的原则,及时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重视长效机制建设。

  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从制度上规范各方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偿清“旧债”并不是最终目的,盯紧源头、防止新的拖欠才是关键。刘志峰副部长透露,今年全国要基本偿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工、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拖欠的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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