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个体苦难是国家的义务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24 大众日报 |
据报道,北京正筹划建立一个救助总站,由专人负责照顾和管理智障等群体。 一直以来,国家是公民安全的庇护所,政府力量是人道灾难的主导性的救助力量,不过,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救助公民,履行自身责任主要集中体现在突发性的大规模人道灾难中,比如地震、洪水、传染病等。但对于零星的、小范围的人道灾难,对于那些经常发生的个体苦难,除非特殊情况,政府责任往往难以及时到位,如对在街头流浪的老弱病残者、对身患重病而又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病人、对因为家境贫寒而无法跨入学校大门的青少年…… 我们也承认,国家不可能包办一切,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把每个人的苦难都纳入自己的视野。但是,政府不能因为自己能力有限而放弃责任,而是要不断发展自己的能力,尽可能地完善自己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税收的增长,政府所掌握的资源也越来越丰富,这就为政府完善社会福利,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个体苦难的关注度也应逐渐增强。 当前,中国的慈善社会组织还很不发达,这就更要求政府认真思考,在民间救助力量没有到位之前,尽己所能地让国家的关怀惠及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公民,扶助那些发不出求救声音的最弱者走出人生的泥潭。甚至,国家可以考虑让一些对具有普遍性个体化灾难的救助制度化,如对于身患重病而又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公民的救助,可以尝试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人类之所以组成国家、建立政府,是因为每个人都是渺小的,有不少人难以个人单薄之力去面对莫测的命运,难以去承受突如其来的灾难,所以人类需要政府这一组织化形态来让个体摆脱“孤岛状态”。所以,我们期望,政府的力量能尽快为个体生命筑起抵御惊涛骇浪的大堤,让公民在任何艰难的时刻都有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的保障。 ——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