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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可放爆竹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53 齐鲁晚报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常新喜见习记者梁之栋)从明天开始到农历正月十五,省城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不少市民表示,要在此期间好好过把鞭炮瘾。对此,省城有关部门提醒说,市民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会受到最高1000元的罚款。

  今天上午,记者在省城一些烟花爆竹零售点看到,由于明天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这些零售点的生意也逐渐红火起来。家住青龙桥附近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终于盼到可以放鞭炮的这一天了,明天一定要买一些回去放放。明湖路一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老板也表示,今天晚上要好好地准备一下,备好货源,以便迎接即将到来的旺销期。

  对此,济南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说,虽然从明天开始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这并不等于随便乱放。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附近、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其他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同时,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另外,为了保证市民的休息,除农历除夕夜外,城区在每晚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济南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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