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女子刀砍牙咬城管人员 被判两年赔偿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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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05 新华网 |
1月26日,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赵雪玉被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两名被打伤的执法人员4500元和4000元。 2004年6月2日18时许,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分队对邢洲南路进行市容整治,当行至该路段宝马轮胎批发公司门市时,发现该门市在店外占道堆放轮胎,因以前曾多次通知该门市整改,门市负责人也写过保证书,于是执法人员就找到门市负责人赵雪玉,准备对其进行罚款,赵拒不交罚款,执法队员欲采取暂扣堆放的轮胎。赵雪玉见状跑回店内拿出菜刀,喊着“我看你们谁敢扣”。城管队员王江涛上前去夺菜刀,赵随即举刀向王砍去,王江涛抬左手挡刀时,菜刀砍中其左手小拇指,接着赵又用菜刀划伤他的左耳后部。于庆洋想上前将持刀的赵雪玉从背后抱住,赵雪玉又扭身一刀砍在左手腕上,并咬了于庆洋左小臂、右小臂各一口。经法定的部门鉴定,两名执法人员被鉴定为轻微伤,治疗半个月分别用去医药费用3736.20元和303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雪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两人轻微伤,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作出前述判决。(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