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符条件招录下岗工1名 用人单位可领千元奖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44 新华网 |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海口市2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口市招用国有企业下岗事业人员奖金实施办法》,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1日起可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领取奖金。 据了解,劳动部门划定在海口地区范围内的省、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改制转型的生产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新吸纳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海口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并办理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奖励奖金。 奖励奖金由市财政部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并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凡上述单位新招用海口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一次性奖励奖金,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1000元。(完)(记者罗世容)(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