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误导消费者 涉嫌价格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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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57 新华网 |
该怎样看待“买一赠一、满300送300”等商业行为?日前,太原市物价执法检查人员表示,如没有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涉嫌价格欺诈。 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太原康发明饰有限公司柏特尔服饰精品店,看到大橱窗上显著标注着“买300送300”,送的300是什么概念?是券,是钱,还是别的?检查时,物价执法人员指出,这样的语言最容易误导消费者。检查人员还发现,这里的服装大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也不符合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康隆商城一间销售AB内衣的门面房内,检查人员对橱窗上的“买一赠一”标志提出异议,因为该店内销售的降价商品,未使用桔红色的“降价标价签”,不符合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的规定。在开化寺街卡罗帝王店内,存在同样的问题,“买一赠一”的标示没有明确所赠的品名,有误导消费的嫌疑。 根据有关规定,对不明码标价的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经核查确属价格欺诈的,将处以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查当天,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单位下发了价格执法行政通知书。(完)(赵媛)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