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业委会违规将被强令解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20 南方都市报

  业委会违规将被强令解散

  深圳出台相关规则,明确由街道办等负责管理其运作,有专家对此提出异议

  本报讯(记者李斌 樊卿 孙涛)深圳诸多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管理模式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已于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并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

  按照这个《导则》,深圳将建立起市、区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齐抓共管”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管理模式。业委会一旦有严重违规行为,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即时解散。

  四个“婆婆”共管业委会

  此前,深圳市对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实施的一直是由市、区主管部门单一管理的模式。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才仅有30多人,人手严重缺乏直接导致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滞后。

  按照《导则》的分工,今后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将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的具体管理工作,区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市主管部门则负责制订政策法规和行业监管。

  《导则》中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筹备组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组成,组长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

  业委会“领导”应有深户

  《导则》中第四十条的规定十分引人注目,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深圳户籍的委员担任,但全部委员均不具有深圳户籍的除外。此外,《导则》中还规定,业委会的决定或行为严重侵害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或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即时解散,由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此外,《导则》中对业委会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有:委员必须没有拖欠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等不良记录,同时不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等。

  强令解散业委会应慎重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唐娟认为,业主通过业委会维权也好、表达某种诉求也好,都无可非议。如果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散业主委员会,这的确是有些政府本位,与服务型政府理念有些冲突。实际上,政府在管理业主委员上应该是仲裁者的身份,通常业主维权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是政府,而是地产商、物业公司,是比较纯粹的市场行为,政府没有必要站出来解散业主委员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表示,政府如果以长官意志,用行政命令解散业主委员会,就有点以公权干预私权的意味了。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