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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改委:4月1日起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52 新华网

  以前用商业贷款购房者,将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昨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发布消息:8家受托银行开始进行“转贷”试点,4月1日起实施。

  据称,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可要求将商贷余额转换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贷人可享受利息上的优惠。如10年期贷款,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31%,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3%。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主任李楚星称,对贷款数额大,还款剩余时间长的购房者来说,转贷可以节省不少利息;对贷款数额小,还款剩余时间短的购房者,因转贷还要支付千元左右的担保费,则通过支取公积金还贷更为划算。(完)(记者黄宏通讯员黄锐)(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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