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企”职工也享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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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案例安徽来宁打工人员小黄去年应聘到一家服装作坊里干操作工,每月工资700元,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去年11月份的一天,小黄进仓库装货,由于地面结冰湿滑,小黄一不留神摔成重伤,当即小黄被送到医院救治,身上多处骨折。住院期间,作坊老板支付了5000多元医药费后,便不肯付钱。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最终也没有达成协议。小黄随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调查之后才知道这家作坊并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专家点评虽然该作坊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属于个体工商户,黄某也不是厂里工人,本案似乎不应适用劳动法处理。作坊老板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行为违法,理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可该违法行为并不影响其与劳动者之间业已形成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作坊老板也必须承担所聘人员的工伤赔偿问题,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