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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科院多名“当家人”私分巨额公款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太原一月三十一日电(记者张恩)今天上午,山西省城各家媒体刊发的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五名昔日“当家人”,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成为此间引人关注的新闻。

  山西电科院是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电科院违反国家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于一九九八年至二00三年七月,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收入、私分国有资产四千多万元人民币。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原负责人违纪违法的事实曾引起国家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的关注。国务院高层曾指出,对于审计核查出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山西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作为国有企业,隐瞒截留收入,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私分总额达三千七百八十五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陈懋龙、毛原祺、王建政、王玉琦作为山西电科院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查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副院长毛原祺、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王玉琦等四人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一百七十多万元,陈懋龙受贿两千美元和两万元人民币;另一“当家人”宋跃红受贿十八万元人民币;毛原祺受贿八千元银行卡。

  据此,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陈懋龙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毛原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宋跃红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王建政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玉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悉,法院同时还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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