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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当选湖南省高院院长 表示反腐败从自己做起(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6:01 红网
江必新当选湖南省高院院长表示反腐败从自己做起(图)
(湖南省高院院长江必新)

  红网长沙2月1日讯(记者 欣悦摄影张泉森)“我决不能够因为高院工作报告全票通过和我个人高票当选而忘乎所以,我们会更加冷静地审视自己的不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加苛求地对待工作中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全体干警,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今天上午,江必新在当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用全部精力和智慧来回报代表和湖南人民的期望,并表示反腐败从自己做起。

  他说,非常感激代表和湖南人民对他的信任,对高院工作的肯定和对湖南省三级法院工作的认可。大家对工作报告的充分肯定,对他个人的信任,使他增强了信心。省高院将坚定不移地抓好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进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定不移地履行司法为民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基层建设。总之,用全部工作抓好各项审判工作,为湖南省的发展、三湘大地的繁荣和谐做贡献。

  他还说,司法公正是永恒的主题,是人民群众对我们法院最基本的要求。要做到司法公正,首先必须有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没有队伍就没有司法公正。抓好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就是抓好队伍,抓好队伍各个环节中的最重要的就是廉正建设,今后的工作要进一步抓好廉正建设,花大力气贯彻省院提出的六条高压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严肃查处绝不宽待。

  针对极个别法官与律师之间不正常关系,他说,律师和法官从理论上讲有着共同的目标,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应该是合作伙伴。但在现实社会中,确实有些法官和律师关系不太正常,对司法公正产生很坏的影响。我们有必要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规范其关系的一个平衡点就是大家都必须要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依法保护,规范这个关系就要建立严格的纪律。省高院在规范这一关系的问题上,提出“不正当戒勉教育”,凡是法官和代理案件的律师有不正当的交易,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针对法院间的反腐败问题,他表示反腐败首先要从自己做起,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做出示范。此外,还要从严要求,建立严格的制度,而且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放过。要加大力度处理队伍中的一些问题,要有勇气严肃处理队伍中的一些问题。

  附江必新同志简历:

  江必新同志,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入党,研究生文化,法学博士。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江必新同志1978年9月至1982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2年9月至1985年1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1985年1月至1988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1988年9月至1993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年11月至1992年8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锻炼;1992年8月至1993年8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1995年2月至199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1999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挂职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04年5月始,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攻读法学博士)。(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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