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当选湖南省高院院长 表示反腐败从自己做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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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6:01 红网 | ||
他说,非常感激代表和湖南人民对他的信任,对高院工作的肯定和对湖南省三级法院工作的认可。大家对工作报告的充分肯定,对他个人的信任,使他增强了信心。省高院将坚定不移地抓好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进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定不移地履行司法为民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基层建设。总之,用全部工作抓好各项审判工作,为湖南省的发展、三湘大地的繁荣和谐做贡献。 他还说,司法公正是永恒的主题,是人民群众对我们法院最基本的要求。要做到司法公正,首先必须有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没有队伍就没有司法公正。抓好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就是抓好队伍,抓好队伍各个环节中的最重要的就是廉正建设,今后的工作要进一步抓好廉正建设,花大力气贯彻省院提出的六条高压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严肃查处绝不宽待。 针对极个别法官与律师之间不正常关系,他说,律师和法官从理论上讲有着共同的目标,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应该是合作伙伴。但在现实社会中,确实有些法官和律师关系不太正常,对司法公正产生很坏的影响。我们有必要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规范其关系的一个平衡点就是大家都必须要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依法保护,规范这个关系就要建立严格的纪律。省高院在规范这一关系的问题上,提出“不正当戒勉教育”,凡是法官和代理案件的律师有不正当的交易,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针对法院间的反腐败问题,他表示反腐败首先要从自己做起,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做出示范。此外,还要从严要求,建立严格的制度,而且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放过。要加大力度处理队伍中的一些问题,要有勇气严肃处理队伍中的一些问题。 附江必新同志简历: 江必新同志,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入党,研究生文化,法学博士。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江必新同志1978年9月至1982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2年9月至1985年1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1985年1月至1988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1988年9月至1993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年11月至1992年8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锻炼;1992年8月至1993年8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1995年2月至199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1999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挂职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04年5月始,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攻读法学博士)。(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张广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