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被省工商局列入04年十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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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6:19 扬子晚报 |
本报讯记者上午获悉,省工商局刚刚公布了2004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包括江阴某研究所非法传销案、灌云某厂利用当地教育局行政权利推销质次价高的簿本案、盐城食用豆油案等等,而其中淮安工商部门查处的该市某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案分外引人注目。 药品回扣导致药价虚高一直被老百姓深恶痛绝,但作为普通病人来说,在举报这类事件时一般都想到药监或者物价部门,很少有人想到通过向工商部门举报商业贿赂来维权。工商人员也表示,由于目前法律还不健全等多种原因,给药品回扣贿赂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省工商部门去年就此进行了专项执法,共检查药品购销企业798家,立案查处药品商业贿赂案63件,案值2695万元,其中淮安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查处的这起药品贿赂案是与当地纪委一起查办的,涉及的金额大约几十万元,主要是医院对药品进入设置了金钱门槛,然后通过其他的服务费等形式做账。 据了解,此类案件难查处,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健全。如果这个钱是医生或者医院负责人个人收受的,毫无疑问是贿赂事件,没有任何法律争议,但问题是现在这也是不少医院的一种集体行为,医院设置药品门槛或者收受药品供应商的回扣按照规定应该列入明细账目冲抵药品成本,但很多医院因为经费不到位,往往将这笔金额另外记账,用来购买硬件设备、提高人员福利待遇等等,这在法律上由于条文尚不健全,有时就难以界定是否贿赂案件,造成执法困难。 省工商局法制处处长郑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收受药品回扣肯定是错误的,侵占了百姓利益,即使无法界定是否贿赂,也应该有财政、审计等其他部门来查处。(徐晓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