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恶男涉嫌钢针刺字残害妇女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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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6:38 新华网 |
新华网长春2月1日电(记者庞为)近日,吉林省白山市警方经过艰苦努力,千里迢迢在山东省将一涉嫌用钢针蘸墨水在其同居女友的身体上刺下百余字的吉林省白山籍男子周某抓获归案。2月1日被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逮捕。 2004年4月,52岁的吉林省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两人相处6个月后,李某发现周某是利用与其建立恋爱关系来谋财,于是向周某提出分手。孙刚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其间,周某用缝纫钢针蘸墨水,采用威胁等方式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2004年12月李某家人无意中发现了李某受虐的情况,经过几番周折终于将李某解救,并于2004年12月15日向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报案。白山警方立即展开千里大搜查,终于在山东警方的配合下,于2005年1月9日将潜逃至山东的周某抓捕归案,并于1月12日将周某押解回白山市。 通过白山市公安局干警向记者展示的被害人的照片,可以清楚看到受害者的背部、前胸、腿部、手臂均被刺字,其中大部分是“坏女人”、“勾引男人”、“卖淫”等侮辱性言语。而其左耳被打伤后虽已痊愈,但留下的伤疤仍然惨不忍睹。在白山市公安局开具的法医鉴定书上写明:被害人是被他人强迫用带有染色液的尖锐工具(针刺皮肤)所形成的损伤,损伤深度达皮下形成永久性色素沉着斑,左耳损伤外伤性鼓膜穿孔系钝性外力造成。被鉴定人全身皮肤损伤的部位,损伤的程度,皮肤损伤皮下出血色素沉着斑的面积占体表面积的34%,该色素沉着斑属永久性色素斑,由于所纹色素斑内容污秽,致使被害人不能穿裙子及半袖衣衫,不能到公共浴池洗澡,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心身创伤,造成永久性体貌损毁,综合分析评定为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