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证处介入讨薪并非良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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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0:08 红网 |
最近,从正在召开的嘉兴“两会”上传出消息,政协委员朱樾(嘉兴市公证处主任)以提案形式向市政府建议:让公证介入欠薪。随后,浙江省公证员协会也发出文件,号召各公证处为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此,有社会人士在媒体撰文为之叫好(上海《青年报》2月1日)。笔者却认为,由公证介入民工讨薪并非是良策。 公证所证明的是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程序上,且先不说尚需一定的费用,申请公证还需要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就是在公证后,一旦真的发生欠薪,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司法程序上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而这对建设领域,特别是对民工的讨薪,不仅可能会加重民工的经济负担,且在时间上也不一定符合民工的利益。再加上在可行性上,要让处于弱势的民工要求包工头公证,或者要包工头自愿与民工去公证处公证,显然也有一定的难度,而如果要对此公证行为让有关方面下行政命令,这同样也不符合法定公证程序上的自愿要求。所以,无论是从经济负担,还是从时间花费与法律的要求上看,让公证介入民工讨薪,不仅缺乏一定的可行性,且对民工来说也并非是一个便捷、经济的良策。那对此该怎么办呢? 要为民工维权,所设计的路径出发点,就要站在民工的立场,以民工的根本利益为基点。而现在在城市打工的民工,不仅在社会地位,而且在经济上也处于弱势,因而在讨薪问题上,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在方法适用、经济负担、时间花费予以综合考虑和选择时,也要全方位的向其倾斜,如此才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而在现有解决民工讨薪的方法上,似乎也只有双方协商,行政途径,司法途径等方法可供选择,那在此情况下,由于行政行为所具有主动,快捷的法律特征,所以相比之下,由有关行政部门主动出击,或者在接到民工欠薪投诉后,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民工讨薪,无论从民工利益角度看,还是从方法选择与可行性上看,都可能会比双方协商和司法途径(包括公证),来得经济与方便。所以,让公证处介入民工讨薪并非良策!(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