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出台通知 今年起江苏人年终奖可少交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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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8:15 新华网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调整年终奖个税计征办法的通知,新的计征办法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缴税额度,使落入口袋的奖金有所增加。江苏省的税务人员称,只要接到总局通知,对于已经多征收的年终奖个税可以退还给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将分摊至12个月,即按除以12得到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再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发放年终奖金的当月,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6000元年终奖为例,新的计征办法是6000÷12=500,即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的税款是6000×5%=300元;而按旧办法应缴纳的税款是6000×20%-375=825元。前者节省525元。 江苏省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国税总局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通知,而且根据本地情况,省局还会对该通知进行详细解释。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称,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现在仍然依照老办法对年终奖计税,但是通知下达后,对于多征收的税款可以退还给纳税人。(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