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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贼聋哑加文盲照样以“无名氏”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李源福)一名聋哑人在盗窃他人提包被抓获后,由于其是文盲,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无从知道其姓名、住址,检察院便以“无名氏”为姓名代号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10月9日,一名聋哑人伙同另一聋哑人(在逃),在北仑区新碶)街道东河路某服装店内趁一女顾客在试穿衣服之际,拎走了其放在身边的提包(价值4300多元),刚逃出店门就被该顾客追上并抓住。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骨龄鉴定,证实其实际年龄是18周岁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因该聋哑人不识字,无法表达自己的姓名、住址,导致起诉存在着身份识别的问题。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无名氏”为姓名代号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仑区人民法院于1月下旬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经审理,认定该聋哑人的盗窃罪名成立,根据法律关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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