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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解散业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27 南方都市报

  谁有权解散业委会?

  深圳市民热议相关规定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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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樊卿)业委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解散?通过什么途径解散?昨日,本报报道《业委会违规将被责令解散》引起深圳市民广泛关注,他们热议该市出台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

  最受网民关注的是《指导规则》出台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业委会将被解散?有网民认为,如果业委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散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网民“szsh”说,本来业主在维权时就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在某些时候,物管公司和地产商这个强大的利益共同体完全有可能与更广泛的管理阶层结成利益团体,到时,业主维权将会更艰难。

  深圳市民对于主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表示理解,刘先生说,不管是哪种管理方式,总得有人管理,这应该是一个进步。但邹先生认为,目前物业管理中的确存在一些侵犯业主权益,而没有得到有效管理的情况,但根据《指导规则》,以后业委会将有多个“婆婆”,他们之间究竟如何界定管理权限,邹先生认为,多头的管理有可能导致还是无人管理。

  对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要由深圳户籍委员担任”这一规定,深圳网民也提出不同意见。一位网友说,深圳户籍市民本来就占少数,此规定可能将大多数业主排除在业委会之外。在深圳新闻网上,网民“石之美”认为,买了房子就是业主,就有资格当选业委会主任,业主维权和户口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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