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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消费者有权知道伪书的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 鹿永建)

  伴随春节文化消费高潮的到来,“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在全国展开,一些非法出版物及经营网点的名字在网上被公布。但值得注意的是,已十分突出的伪书现象,仍没得到治理,不少伪书冠冕堂皇地与真书一起,摆放在大卖场里。这侵害了消费者对于图书商品真实信息的知情权,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日前,北京锡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举行一场别出心裁的新闻发布会说:仅2005年1月份,北京市场销售西方管理类假书就有106种,估计年发行量达到800万册以上。这家公司公布了此类伪书及伪书出版者的名录,在媒体引起反响。被公布的造伪者没有异议,在意料之中;但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保持沉默,让人们失望。这与对伪书的认识不清有关,正凸显了打击伪书所处的尴尬境地。

  什么是伪书,谁来认定,这是目前一大难题。伪书一词在图书出版领域和大小媒体广为流行。伪书一般是指一本书明明是写手写作,“作者”却安在外国人或中国的名人身上,甚至生造作者姓名、杜撰媒体评语妄自吹捧。伪书盛行是一种新现象,对于伪书没有权威的定义;在媒体和出版社声讨时,行政管理部门未发一言。结果,伪书在市场上继续流通,给图书市场和读者造成混乱。

  有人认为,伪书也是可读的书,所以应当允许存在,这种观点目前有相当市场。但事实上,伪书是一种精神赝品,是对读者的精神欺骗。有的伪书是作者东拼西凑的拼盘,也有的是写作者自己精心炮制、志在畅销的书,但都没有告诉读者真相,而且通过各种手段,让广大消费者以为是另一位更有名或更可信的作者所作,对消费者是一种事实上的欺骗,而且的确把消费者蒙在鼓里了。

  有种观点说,图书是好是坏,读者自有能力分辨,应当相信读者。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图书商品的信誉在各类商品中是好的,读者一般想不到会有伪书。伪书一般非黄非黑,读者很难无意中认出。专业人士从疑伪到认定,也得费不少时间花很大精力。

  还有人说,既然伪书在市场上受欢迎,说明是有价值的。事实上,一本假借引进之名而由中国写手所写的伪书,不必向捏造出来的外国作者付“高额版税”,成本比真正的引进版图书低得多。进入销售渠道时,成本低而定价居高不下的伪书给经销商和零售商以低得多的折扣,从而大受欢迎。这样,一本伪书,由于题材等原因受到欢迎,就比同类题材、同等定价、质量好的真书有更多机会进入消费者的视野,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伪书对于中国图书出版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今年年初的北京图书订货会上,励志书的表现已大不如去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到伪书和跟风书的侵害。伪书已成为出版业的一个毒瘤!

  现行出版方面的法规没有针对伪书的制约惩治条文,站出来打伪的人不多;伪书不是非法出版物,商家未响应打伪书。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伪书恰恰在这些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出版社、媒体与政府携手合作,可使伪书在市场上、在读者面前现形。比如说,业内公认的伪书,出版管理部门可指定专业报纸予以披露,而工商管理部门则可要求书店将这些报纸张贴或在网上公布。消费者看到伪书的“真相”,是购买、弃之而去还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自会作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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